关于开展2017年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工作专项督导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7-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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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人民政府、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关于转发《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17年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工作专项督导的通知>》(鲁政教督函〔2017〕13号),经市政府同意,决定组织开展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以下简称“全面改薄”)工作专项督导,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导内容
    (一)“底线要求”达标情况。主要检查各地按照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底线要求的通知》要求,在全面改薄工作中以学校为单位落实“底线要求”,确保包括小规模学校和教学点在内的所有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满足基本教学和生活需要的情况。
    (二)规划实施进展情况。主要检查各地政府履行责任,切实加大资金投入力度,足额落实规划承诺的建设资金,推动全面改薄5年规划实施进展情况,以及2014-2017年“薄改计划”中央资金项目建设进展情况。
    (三)项目质量管理情况。主要检查各地校园校舍建设执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校舍竣工按要求经过验收投入使用情况,设施设备购置执行政府采购、招投标制度情况,以及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确保阳光操作情况。
    二、督导检查的方式
    采取县级自查,市级复查和抽查的方式进行。
    三、督导工作安排
    (一)县区自查。10月25日前,各县区薄改办组织全面完成自查工作,自查工作要覆盖辖区内所有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含教学点)。自查情况要及时录入“农村义务教育学校20条底线要求督导管理系统”。自查期间各县区要组织不少于1%义务教育学生、教师数完成网络测评工作(登录网址:http://dcwj.cee.edu.cn)。要对照《“底线要求”达标情况统计表》(详见附件)进行自评,撰写自查报告。自查报告要在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网站上进行公示,并于10月27日前以县区政府公函形式报送市政府教育督导室(同时报送电子版)。
    (二)市级复查。10月30日至11月3日,市政府教育督导室和市改薄办组成督导组,按照一定比例对县区辖区内义务教育学校进行抽查,并对督导内容进行核查。督导工作结束后,形成“全面改薄”专项督导检查情况报告报送市政府,并在东营教育信息网公示。
    (三)迎接省级和国家督导检查。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省政府教育督导室将按照“双随机”原则,组织有关专家对各地“全面改薄”工作进行专项督导,具体事宜另行通知。请各县区政府、学校全面做好迎接检查各项准备工作,形成汇报材料和相关数据表册。
    四、有关要求
    (一)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是党中央、国务院聚焦贫困地区义务教育发展、保障教育公平而作出的重大决策,连续四年列入中央政府工作报告的重点工作,也是打赢教育脱贫攻坚战的“主要战场”之一。请各县区政府务必高度重视,督促有关部门认真做好全面自查工作,对相关文件、数据、资料要仔细审核,准备齐全,确保详实准确,以便督导检查时核实有关信息。
    (二)各县区要明确责任分工,按要求、按时间节点上报自查报告并及时公示,报告内容包括达标基本情况、进展成效、质量管理、存在问题及今后对策,要数据准确,详细具体。东营区、河口区要积极协调区域内所有义务教育学校做好有关工作,各有关学校要全力配合做好工作。
    (三)各县区改薄办、政府教育督导室各确定一名联系人,人员名单务必于2017年9月15日前报市改薄办、市政府教育督导室。

    联 系 人:李鹏      联系电话:8336632
    电子邮箱:dysjydds@163.com

    王蓓蕾    电话:8330198   电子邮箱: dysjyjgck@163.com

 

    附件:(略)

    1.“底线要求”达标情况统计表(分县统计)
    2.“底线要求”达标情况统计表(分项统计)


东营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2017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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