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市教育局关于开展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做好2024年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4-0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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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 东营市教育局

东营市教育局

关于开展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

做好2024年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教育局,东营开发区教育管理,胜利教育管理服务中心,东营港经济开发区教育体育局,省黄三角农高区社会事务局,市特殊教育学校

根据《义务教育法》《山东省义务教育条例》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4)的通知》(教基厅函〔2024〕11号)《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4)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教基函〔2024〕37号)为做好全市2024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机会均等,进一步提高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水平,现就开展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做好2024年招生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则

(一)坚持属地管理。继续落实义务教育以县为主的管理体制,压实各县区(含市属开发区、省黄三角农高区,下同)政府义务教育管理的主体责任。各县区教育部门具体负责本辖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统筹、规划、组织、协调、实施及管理

   ()坚持阳光招生落实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及公民同招政策要求,完善招生工作措施,明确招生程序,优化招生流程,严格规范招生行为,回应群众关切,整治“暗箱操作”“掐尖招

”等问题,严厉打击与校外机构“勾联招生”等各种隐形变异

的违规招生行为,切实做到阳光公开、公平公正。

)坚持便捷高效。巩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零证明”工作成果,办好教育入学“一件事”。全市所有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报名全部纳入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平台管理。招生报名期间,所有义务教育学校要在校门口设立志愿服务岗接受家长咨询,为不具备网上报名条件的家长提供帮助。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平台与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学籍系统信息共享共用,切实减轻学校、学生及家长填报负担。

二、招生办法

(一)招生对象。小学一年级招生对象为年满6周岁(20188月31日以前出生,含8月31日)的适龄儿童,初中一年级招生对象为依法完成小学阶段义务教育且之前未注册初中学籍的学生。

小学一年级严禁招收不足龄或已经具有小学学籍的学生,初中一年级严禁招收未完成小学阶段义务教育或已经具有初中学籍的学生。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报县区教育部门批准。

(二)招生时间。全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时间于7月份进行,具体安排由县区教育部门结合实际情况确定。

       (三)招生方式。所有符合入学条件的儿童、少年,均需通过东营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报名平台报名。对使用网络不方便或不具备网上报名条件的家庭,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可就近就便到市内任一学校志愿服务岗,由学校工作人员协助登录平台报名。

全市适龄盲聋(哑)儿童、少年和中心城区范围内智力障碍、孤独症学生到市特殊教育学校就读具体招生办法由市教育局核准后向社会公布;其他特殊教育学校具体招生办法由相应县级教育主管部门核准后向社会公布

重点任务

(一)加强学位资源供给保障。各县区教育部门要城乡、分片区开展义务教育入学学位供给情况分析预警,对存在学位缺口的区及学校,综合通过新建改扩建学校、改造校内校舍、挖潜利用其他场所资源、集团化(联盟化)办学等方式,强化学位资源供给,并科学调配补充所需资,确保秋季学期适龄儿童、少年应入尽入

(二)落实就近免试入学要求各县区教育部门根据适龄儿童、少年人数、学校分布和规模、行政区划、交通状况等因素,科学划定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范围,确保就近入学政策实现全覆盖。招生范围划定后应保持相对稳定,对因学校布局调整、学龄人口变化较大等需作出调整的,可在科学调研评估、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进行适当调整,并提前向社会公布。所有义务教育学校要按照公布的招生片区或范围进行登记入学,不得通过笔试、面试、面谈、考察或附加其他任何条件招生。

(三)维护各类群体入学权益。深入推进两为主、两纳入、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完善残疾儿童招生入学联动工作机制,提高适龄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安置率,逐步减少缓学和送教上门比例。对符合教育优待条件的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高层次人才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按照有关规定落实教育优待政策

(四)推进控辍保学常态清零。以农村留守儿童、家庭经济困难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厌学儿童等群体为重点,做好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工作。坚持动态监测机制,及时更新全国基础教育管理服务平台控辍保学台账,查核其中疑似辍学学生信息,加强部门联动,落实劝返责任努力实现失学辍学适龄儿童、少年常态清零

       (五)规范民办学校招生工作。严格落实中央、省、市关于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的规定要求,将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不得跨区域招生;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由县区教育部门具体组织,实行电脑随机录取。

       (六)严格落实“十项”严禁纪律。严禁无计划、超计划组

织招生;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

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 果;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严禁公办学校与 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 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

钩的“捐资助学款”;严禁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

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严禁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

严禁学校对学生进行中考成绩排名、宣传中考状元和升学率;严

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 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

       (七)做好小学入学适应教育。小学要强化幼小衔接意识,将入学适应教育纳入一年级教育教学计划。坚持按课程标准“零起点”教学,合理安排内容梯度,减缓教学进度。要按照教育部《小学入学适应教育指导要点》要求,将一年级上学期设置为入学适应期,地方课程、学校课程和综合实践活动主要用于组织开展入学适应活动,帮助儿童在身心、生活、社会和学习四个方面做好入学适应。

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县区教育部门要提高思想认识,建立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抓、分管负责同志靠上抓、有关科室和学校协调配合积极推动的工作机制成立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专班,明确职责分工,细化工作措施统筹推进各项任务落实,确保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平稳有序

       (二)强化信息公开各县区、学校招生工作方案及咨询、监督电话等要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确保招生工作透明、公平、公正。要积极主动通过媒体平台,加强招生工作宣传,及时回应社会和家长关切,合理引导社会预期。

       (三)强化督导问责。加大户籍、房产等适龄儿童、少年入学信息审核力度,相关信息审核贯穿招生入学全过程。对弄虚作假、伪造证明证件材料的行为,一经查实,取消相应入学资格并移交公安机关依法处理。严肃查处违法违规招生行为对发现的违规招生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各县区义务教育招生工作方案于6月7前报市教育局审核同意后,及时向社会公布。

 

                                                                            东营市教育局

                                                                             20246月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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